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认定有关事宜的通知
常人社函〔2020〕3号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明确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认定
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医疗机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的医护及相关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号),为积极响应中央和省市关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有关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依法保障防治人员的正当权益,现就工伤认定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工伤认定情形。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属于维护重大公共利益活动。凡在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公安、交通运输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受到伤害的,应认定为工伤。
二、简化认定程序。在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防治期间,凡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伤认定,一律实行先救治、后认定模式。待疫情结束后,凭医疗机构出具相关医学证明资料,单位出具其履行工作职责的相关证明资料以及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后,市县人社部门实行即时受理、即时认定。
三、保障工伤待遇。凡在此次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而感染的医护及相关人员被认定为工伤的,其医疗费全额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报销,并享受相关工伤保险待遇。
四、优化医疗结算。对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的定点收治医院,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建立治疗费用预付机制,用于受感染医护及相关人员的治疗费用保障。同时建立医疗费用报销快速通道,就近医治,及时结算。
五、实现快速反应。市县人社部门工伤行政和经办机构均应明确联系人,坚持24小时电话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咨询、及时受理、及时办结,为广大奋战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抢庄牛牛 。
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工伤认定)
张惠敏
市工伤保险抢庄牛牛 中心(工伤待遇)
覃军 宋立姣
常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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